地契未列寫字樓面積上限
【明報專訊】海逸坊是中電紅磡鶴園電廠的舊址,地政總署指該地段在1995年以換地形式批予中電,但地契沒有註明寫字樓或零售用途的樓面面積上下限。有專家認為,若海逸豪園住戶一向依賴海逸坊以滿足日常生活所需,最初海逸坊不應獨立發展,事件反映了規劃漏洞。
中電4年前遷出亞皆老街的「紅磚鐘樓」舊總部並搬往海逸坊辦公,今年4月底向長實收購海逸坊的商業權益。紅磡分區計劃大綱圖顯示,海逸坊屬「商業(6)」用地,辦公室屬經常准許用途,毋須事先向城規會申請,大綱圖顯示該用地獨立於海逸豪園的主要住宅發展,並作為工業及住宅發展的緩衝,最大總樓面面積不得超過25,338平方米,建築物最高不得超過主水平基準上41米,以一般樓宇每層高約3米推算,即理論上該地最高可建約13層高的建築物。
黎廣德﹕反映最初規劃漏洞
地政總署稱海逸坊有關地契訂明可作非工業用途(除倉庫、酒店、服務式住宅及加油站外),但沒註明用作寫字樓或零售用途的最高或最低樓面面積條款。署方至今未收到中電優化海逸坊計劃,若日後收到並牽涉更改地契條款,將按適用程序處理。
公共專業聯盟政策召集人黎廣德認為,居民權益在事件上未獲保障,反映最初規劃上有漏洞,「若社區那麼依賴商場,不應該獨立出來」。測量師學會前會長何鉅業則認為海逸坊位於市區,地契又早於約20年前訂立,當時未必寫太多細節,「地契寫得太死無法靈活變通」,但他認為工程期間應局部保留茶餐廳、便利店等民生設施。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