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港府與內地政府自2001年起已建立通報機制,在兩地居民非正常死亡及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時相互通報,而銅鑼灣書店5人失蹤案令人關注通報機制失效。現時通報機制適用於內地公安、海關、人民檢察院及國安的刑事拘留,但若事涉銅鑼灣書店店長林榮基所言的「中央專案組」即不適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成員涂謹申要求重新檢視通報機制,所有港人一旦在內地遭官方作刑事強制措施,無論涉及哪一單位均列入通報範圍。涂指出,現時通報機制不涉解放軍及中紀委案件。 黎棟國曾稱無資料李波適用通報機制 今年1月保安事務委員會就銅鑼灣書店召開特別會議,警務處長盧偉聰當時表示通報並無時限,過去九成的通報是15天內接獲。保安局長黎棟國當時稱,無資料顯示李波的情G是否屬通報機制的適用範圍,令議員質疑通報機制並不奏效,反映港府辦事不力,質疑特首及保安局長有否向中央政府提出有關事宜。截至今年3月底,內地向港方通報共12,349次,其中涉及965名港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早在2001年,時任保安局長葉劉淑儀曾回覆立法會,提到無論港人求助個案是否在通報機制適用範圍,也會就事件查詢和跟進,並指根據內地法,被羈押人經辦案機關同意和公安機關批准,可與近親通信會晤,有權會見律師。 內地律師﹕林處「取保候審」 可隨時收監 中港兩地現時沒有移交逃犯機制。廣州律師吳魁明對本報說,林榮基處於「取保候審」狀態,既然「候審」就意味茈q法機關仍可隨時重新提審,內地警方常以此招數既不繼續審理,也不結案,故意留下「手尾」,隨時可將取保對象重新收監。他分析,以林榮基現G,一旦返回內地很有可能會被重新逮捕。他指出,內地一般對「取保候審」者監管較鬆,交由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監管,部分會要求每月報到,或要求離開居住地前要先申請,但有些連上述措施也不執行,「這個規定不是死的,但要嚴格執行起來也是可以的。但林榮基是香港居民,內地公安不能要求香港警察代為監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