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訪加主要有超級簽證及普通探親簽證兩種途徑。超級簽證與普通探親簽證主要差別在於,申請超級簽證的子女必須是擁有永久居民或公民身分,對收入有要求,同時需要提供父母購買保險的證明,而超級簽證的有效期為10年。 至於申請父母探親簽證的子女,則不一定需要有永久居民身分。 留學生或是在加拿大工作的臨時勞工,均可以申請父母前來探親,有效期最高是10年,但不一定能拿到10年,對收入無要求,也不需提供保險購買證明。 在停留時間方面,超級簽證最多一次可停留兩年,而探親簽證則通常停留半年,半年到期之後仍可以續簽,再多停留半年。 馬女士剛取得加國永久居民資格身分,她也希望為父母申請超級簽證,因為可以一次停留較久時間,但她在本地的收入還不夠穩定,無法達到超級簽證申請的收入要求,於是只能申請父母探親簽證。 馬女士說,父母親雖然喜歡本地生活環境,但老人家英文不好,出入不如在中國方便,所以來了3個月之後已希望回去中國,等下次有機會再來溫哥華。 馬女士說,父母親本來即適合申請探親簽證,以後若想停留更久,而她又有足夠收入要求,或許會考慮為他們申請超級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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