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律師陳綺玲疑因離職及佣金等問題,被指於5年前用手插傷律師行女合伙人的臉和口,更涉咬傷女秘書的手,遭女合伙人興訟索償10萬元;陳則反申索100萬元,稱事後身心受傷。案件昨續審,陳綺玲供稱,女合伙人曾教女秘書向警察表示「一陣警察來到,你同警察講佢(陳)特登咬你」,又形容女合伙人為人囂張及一言堂。 指合伙人教女秘書作供 被告女律師陳綺玲昨被盤問時說,顧張文菊、葉成慶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顧張文菊(下稱張)為人「一言堂」,律師行員工早已習慣她的「不和平表達方式」。2011年7月30日事發當日,陳返回公司取佣金,但因會計文件事宜起紛爭,二人爭持不下遂報警。陳作供時稱,當時亦曾向張說「我一定去勞工處告你」,張突衝向她並欲搶奪其袋。 陳又稱,當時女秘書李翠瑛說過「顧律師你唔可以搶陳律師鼣U」。但張一方質疑,陳未有在供辭提及上述說話。陳回應說錄取口供當日,先後換了5名警員,陳稱因太累而沒有提及,或是警員沒聽到她的說話。 遭質疑供辭沒提及 稱太累 陳又供稱,張曾向女秘書說「一陣警察來到,你同警察講佢特登咬你」,陳感擔心,要求警員盡快向女秘書錄取口供,但警員認為屬勞資糾紛未有處理。聆訊周五續。 【案件編號:DCPI 16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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