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6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未能在最高法院周一限期內實施醫助死亡新例﹐各省及一個地區的內外科醫生會(Colleges of Physicians and Surgeons)已擬定醫生守則﹐作為臨時措施﹐指示醫生如何提供醫助死亡服務。
除了魁北克省﹐它們偏重加拿大最高法院設定的資格標準﹐最高法院去年作出里程碑裁決﹐指成年人有清晰意向﹐身患「嚴重與無法治癒」的疾病﹐有權尋求醫助死亡。
下述4省醫助死亡指引﹔
安省
*必須有兩名醫生同意﹐病人符合最高法院設定的標準。內外科醫生會建議﹐加拿大病人、享用公費醫療護理福利的人才有資格。它說﹐法院沒有界定「成人」意義﹔
*不得提前申請醫助死亡﹔
*醫生有權拒絕提供醫助死亡服務﹐但要「有效轉介」病人到有空、就近、願意提供服務的醫生或機構﹔
*省長韋恩(Kathleen Wynne)說﹐安省會設立轉介服務﹐醫生不願或無法提供醫助死亡服務﹐可替病人聯繫願意服務的醫生﹔
*要有一段等候期﹐時間長短視乎病人的情況﹔
*需要正式書面申請﹐病人、主診醫生和1名獨立證人簽字﹔
*衛生廳長賀施金(Eric Hoskins)說﹐省府確保醫助死亡藥物免費供應。
卑詩省
*兩名獨立醫生必須同意﹐病人符合最高法院設定的標準﹔
*病人有公費醫療護理資格﹐全程作決定﹐有自主權﹐並且知情﹔
*不得提前申請﹔
* 病人需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表達一致的意向﹐時間長短視乎病人的情況及環境﹐多數個案是15天﹔
*需有正式申請書﹐簽字人是病人、1名證人﹐證人不能是親屬、病人遺產承繼人﹐或是涉及病人護理的人﹔
*醫生有權拒絕提供醫助死亡服務﹐但要「有效轉介護理」。
*衛生廳長萊克(Terry Lake)的政府指示﹐卑詩省每個衛生管理單位委派1名統籌員﹐主理醫助死亡事務。
魁北克省
全國只有魁省推行法例﹐規範醫助死亡服務﹐法例早於最高法院判決前實施﹐它規定﹕
*病人需有省府醫療護理資格﹐「成年」、有表達意向能力、在生命末期、患嚴重及無法治癒的疾病﹐進入無可挽救的末期階段﹐身心終日痛楚、無法忍受﹐無法用病人可接受的方式舒解﹔
*兩名醫生必須同意﹐病人符合醫助死亡條件﹔
*必須用書面申請﹔
*不得提前申請﹔
*醫生有權拒絕提供醫助死亡服務﹐但要立即通知管理機構﹐轉介其他醫生。
阿爾伯達省
*兩名醫生必須獨立同意﹐病人符合加拿大最高法院所有條件﹔
*病人需「在整個過程具備心智能力」﹐不准提前申請﹔
*內外科醫生會說﹐法律判例視成熟未成年為成人﹐但建議「審慎及保守態度」﹐處理成熟未成年者﹔
*醫生有權拒絕助人死亡﹐但「有義務」提供及時的轉介服務﹐將病人轉給願意提供這種服務的醫生﹔
*申請必須有書面提出﹐病人加兩名證人簽字﹐其中起碼1名證人不是病人的親屬、有權領受病人遺產﹐或涉及病人的護理﹔
*不能確定病人的能力﹐或是病人有抑鬱症、其他精神疾病﹐必須諮詢精神科醫生或心理醫生﹔
*從病人最初提出申請﹐到最後同意﹐建議保持14天冷靜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