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有資深警務人員表示,以往也有保釋金被竊的案件,但從未聞警方以文件或口供紙向受影響疑犯詢問是否追究的意願,「警方負責保管呢筆錢,唔理有無人追究,亦責無旁貸,問薯h餘,成件事好奇怪」。他指警方一般會先從儲備向受影響疑犯賠償,再向偷竊者追討,「但賠畀人鴾@定係警方」,未能理解警方今次處理手法的背後動機。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則形容有關程序本身「根本係錯」。 稱警失保釋金責無旁貸 謝華淵表示,保釋金屬疑犯財產,不論案件結果如何,「告或不告,是否告得入,疑犯均有權利領回」;警方亦有法律責任好好保管及歸還,「警方沒有可能叫人簽名唔垂O釋金」,又指如非「呃人簽名,無人會應承」。謝指出,保釋金遭偷竊的情G下,警方作為保管方,疑犯有權利向它民事索償,「邊度拎出虧Y佢](警方)問題,但法律上佢有責任賠」。 律師:沒可能叫人唔垂O釋金 但謝華淵表示,如有疑犯確實簽署了文件決定放棄追究,文件可能具法律效力,「法律上佢地就無權再追討,除非法庭推翻」,但程序上對當事人而言會「極繁複」,要提交證據證明警方以誤導手法令當事人簽署,令法官信服。 謝又關注警方今次處理手法上是否忽視當事人權利,如當事人是否在徵詢足夠法律意見、有足夠時間考慮下決定簽署文件,否則可能存在濫權,「但當事人同時為疑犯身分,案件未完,決定投訴警察未必有好處」,他建議當事人應要求警方撤銷有關追究意願的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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