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麗老師涉無牌擺賣表證成立
【明報專訊】人稱「小麗老師」的劉小麗,農曆年廿九晚稱要公民抗命,在深水鶖菄L街擺小販檔賣炒魷魚,被食環署職員拘捕,票控阻街、無牌擺賣及為販賣而烹煮或加熱食物共3罪。劉昨被裁定全部控罪表證成立,她結案陳辭時承認確以小販身分擺賣,但認為罪在縱容大財團「吸血」而罔顧民生的政府,而非「不偷不搶,自食其力」的小販。
陳辭稱「罪在罔顧民生的政府」
控方昨傳召食環署署任高級小販管理主任李如L及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陳卓賢作供。李如強供稱,當日接到上司通知,指桂林街有無牌熟食小販擺賣,於是與兩名下屬到場跟進,看見被告叫賣和將魷魚加熱,有男子付款給被告,被告則將一串魷魚交予對方。李續稱,當時人流很多,有近20人圍住被告的木頭車,食環署人員拘捕劉時曾遇阻撓。
沒有律師代表的劉小麗盤問證人時,對阻街控罪多番質疑。劉卓賢指當時有3輛消防和食環署車輛,體積較其木頭車大得多,如交通被阻礙,應是被這些車輛阻礙,而非其木頭車,李如L表示同意。劉小麗又質疑食環署職員票控她阻街,並非因為她對街道造成阻礙,而是針對她小販的身分,陳卓賢則表示他只有權對涉及小販的阻街執法,又指根據法例「有可能造成阻礙都告得」。
質疑被針對小販身分 非因阻街
劉小麗決定不作供,也沒有傳召辯方證人。她在結案陳辭時表示,自己在大專院校任教社會科學,當天確以小販身分擺賣,是為了體驗基層已陷於水深火熱的生活。劉小麗指事發當晚擺賣只賺了10元,但相信將被處以金額高很多倍的罰款,一般小販根本難以負擔。案件將押後至6月20日裁決。
【案件編號:KCHW19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