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原通知去年到期 上月始檢控 大棠填塘 規劃署促種草「復原」
【明報專訊】新界鄉議局前主席劉皇發的家族成員公司於元朗大棠逾20萬平方呎土地非法填土及填塘,規劃署曾多次執法,惟本報偵查發現,執法過程涉及三大問題,土地至今仍未恢復原貌。本報比對今昔高空圖片發現,該地有逾1.3萬平方呎池塘被填平,規劃署「釘契」、要求地主中止發展後,卻僅要求地主重新種草了事,毋須挖清泥頭,令池塘生態消失。
涉事土地超過恢復原狀限期逾一年後,規劃署證實,至上月才提出檢控。環保團體直斥規劃署的執法混亂,變相縱容,令已破壞的環境難以復原。
本報昨日報道,由劉皇發長女劉麗芬任大股東,劉和丈夫黃汝坤、發叔三女婿余漢坤任董事的「兆駿發展有限公司」(下稱「兆駿」),名下於大棠逾20萬平方呎土地被規劃署發現非法填土,由2009年開始,規劃署已分別發出6次「違例通知書」和「恢復原狀通知書」,但仍無法杜絕非法填土於該土地上進行。
同一地段復原後再倒泥
涉事土地中,最大的一幅佔地近9萬呎,已曾兩度被釘契中止發展,規劃署先於2009年9月對該地和另外兩幅土地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移走填料和種草,其後涉事土地於2010年7月回復原狀。不過,4年後規劃署再收到有關投訴,證實同一土地再有違例填土及填塘,面積更擴大。最新的「恢復原狀通知書」早於一年前期滿,惟上周記者到現場所見,部分被填平的土地已被噴漿或鋪上黑色小石,出租予私家車和貨車,昔日的農地和水塘已成為車場。
黃汝坤否認該地有水塘
兆駿股東兼董事黃汝坤接受查詢時回應,表示近日收到規劃署透過法庭發出的傳票,指兆駿觸犯「城市規劃條例第23條」,並要於4月27日上庭應訊。黃稱,傳票沒有提及確實涉事地段,但估計是本報查詢的地段,強調兆駿現只持有位於大棠的土地,並否認該地曾有水塘的說法。
不過,根據2006年的航空圖片顯示,兆駿其中一幅被釘契土地,原有3個大小不一的池塘,長春社於4年前到場觀察時亦見到有池塘,但現已被填平(見右圖)。
規劃署於2014年5月發出違例通知書時,列明該地涉及非法填塘,不過,到2015年1月跟進個案時,署方無要求兆駿回復水塘生態,只限令移除填土物料,使其水平高度「緊貼該地面的行人徑」及種草了事,即地主若依令復原土地,池塘將永不復見。另一塊曾被指違例填土的土地,被規劃署釘契逾年後仍未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與鄰地執法不一致。
規劃署﹕1990年地段無池塘
規劃署發言人回應,有關土地有非法填土工程,而且已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把受影響的土地依照規定事項恢復,而根據1990年10月5日該區的航拍照片,事涉地段主要是耕地沒有池塘,因此決定要求有關人等在適當地點移除填土物料及種草。
土地正義聯盟執委朱凱迪表示,多年來規劃署對新界非法填土的執法標準不一,對署方要求涉事者根據1990年的狀G還原的說法「好新奇」。他解釋,根據有關法例,一向只要求涉事者移走有關地點的廢料和植草,或根據規劃監督(即規劃署長)所商討的狀G處理,「從來(規劃署)都無解釋點解唔回復原狀,M家好似畀鱄茞z由解釋點解唔需要修復池塘」。他質疑,署方為何不以同一要求處理其他於新界被非法填平的池塘,「好多被非法倒泥鵀a方,90年代之前都係池塘,點解只要求種番草,M家好似係亂講個理由包庇地主,令地主應付政府鵀言誚n低」。
明報記者 李詠珊 鄭佩珊 張艷紅
(非法倒泥系列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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