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攝影師前年7月及8月相約兩名模特兒拍照,其間在私家車內非禮兩人,其中一人報警。攝影師後來涉嫌伙同任職警員的男友人,企圖以金錢誘使女事主銷案,昨被裁定非禮和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10個月。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的警員,被裁判官斥責「真心講大話,在庭上說謊」,判被告入獄11個月。 官:真心講大話 根據案情,首被告藍藝(48歲)前年8月6日在西九龍海旁拍攝,藍在其私家車上拉扯16歲事主Y的裙,包括拉低其上衣至露出胸圍,以及拉高其裙至露出內褲,又隔茪瑪ルH手指觸及其私處,並摸其大腿內側多下。Y將事件告之男友,兩日後報警,其後收到次被告、任警員的劉文軒(37歲)電話,提出給她1萬元換取銷案,後來雙方將協議金額增至3萬元。 辯方質疑Y在事後有再約藍拍照,裁判官稱信納Y因不想被拍下的性感照外泄驚動家人。裁判官又稱事主只有16歲,當時沒成年人給意見,做法無可厚非,裁定藍妨礙司法公正和非禮罪成。 藍的代表律師求情說,案發時首被告與事主為攝影師及兼職模特兒的關係,其間沒有襲擊事主。裁判官聞言反駁「咁唔係更差咩?」又稱當時車上只有兩人,Y求助無門,更可能礙於名聲不敢求助,更需要保護。 非禮16歲女模 攝影師囚10月 妨礙司公正罪成的次被告劉文軒在審訊時稱,當時相信Y沒有真的報案,致電只為試探Y是否已報案。但裁判官表示,若只為試探,被告毋須向Y詳細交代如何應付警員,說法不合情理,斥他「真心講大話,在庭上說謊」,裁定他罪成。 劉的代表律師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一封來自被告任職警員的前上司,說被告在警界服務16年有貢獻。惟裁判官指市民對警員操守有期望,被告在警隊的優秀表現並不構成減刑理由,判劉入獄11個月。 【案件編號:KCCC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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