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籲勿批李偉光獨立生活
【明報專訊】保守黨國會議員貝贊(James Bezan)向緬尼托巴省刑事檢討委員會建議﹐不要批准灰狗巴士斬頭案華裔被告李偉光(Vince Li)在社區獨立生活﹐他又呼籲緬尼托巴省省司法部門﹐將李偉光列為高風險罪犯。
2008年﹐李偉光在一輛灰狗巴士上殺害22歲鄰座乘客麥克萊恩(Tim McLean)﹐砍下他的頭顱﹐法庭裁定他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他已易名貝克(Will Baker)﹐準備融入社會。
他的治療團隊周一建議﹐有條件釋放他。緬尼托巴省舍爾科克-因特萊克-伊士曼(Selkirk-Interlake-Eastman)選區的保守黨國會議員貝贊為此發表聲明﹐不同意批准李偉光獨立生活。
貝贊說﹕「我要求緬尼托巴刑事檢討委員會拒絕貝克(李偉光)的申請﹐不許他獨立生活。不管貝克起用什麼名字﹐他砍下麥克萊恩的頭顱、生吞他的器官。容許他獨立生活﹐就是侮辱受害人的家屬。
「省府決定批准(李偉光)﹐在沒人陪同的情況下﹐到溫尼辟﹐又讓他遷進溫尼辟的集體住所﹐這不可接受。控方有能力﹐將(李偉光)列為高風險人物﹐但它寧願給他更大自由、更多機會﹐他有可能重犯。」
李偉光要求獨立生活﹐目前在溫尼辟集體住所居住。
刑事檢討委員會仍未作決﹐它說很快公布決定。
加拿大精神分裂症協會(Schizophrenia Society of Canada)行政總監薩默維爾(Chris Summerville)指摘貝贊的聲明﹐薩默維爾是李偉光的友人。
薩默維爾給加拿大廣播公司《新聞》(CBC News)節目發電郵﹕「貝贊受人誤導﹐他否定『不需負刑責』的人的療程﹐否定『高風險』定義無效論。」
法律專家也有同樣看法﹐加拿大司法系統的基本原則是﹐被告必須有理解能力﹐明白自己犯錯﹐否則不能判他們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