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津助殘疾院舍未領牌
【明報專訊】《殘疾人士院舍條例》自2011年生效,以發牌規管殘疾者院舍,為給院舍時間做改善工程,條例生效前已存在的院舍可領「豁免證明書」繼續營業。據社署最新數字,條例實施4年來,本港312間殘疾院舍中,僅40間獲發牌,未領牌的包括206間津助院舍,佔226間津助院舍的九成。
截至本月1日,有272間院舍正持豁免證明書中,有255間的豁免證明書有效期限為12至18個月。
立法會議員張超雄關注條例實施4年仍有多間院舍未符發牌條件,當中包括不少津助院舍,應盡快檢討豁免期限。社署指已透過多項措施協助及鼓勵殘疾者院舍符合條例要求,會繼續檢視可行的改善工程方案及措施,以助院舍盡快達到發牌規定和標準。
張超雄促檢討豁免期限
此外,自《殘疾人士院舍條例》於2013年6月10日全面實施至今年1月底,牌照處共突擊巡查逾5430次,共發逾1160封勸喻信及兩封警告信,暫未有院舍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