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若港視再被拒發牌 行會難解釋
【明報專訊】港視因未獲行政會議發出免費電視牌照而提出司法覆核,去年獲法庭判處勝訴,行會其後入稟提出上訴,要求推翻裁決,上訴庭昨展開聆訊。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向港視代表稱,有一個電視台將快離開免費電視市場,若目前香港市場環境維持不變,港視應再申請牌照,若然仍被拒的話,相信行會難向公眾解釋。港視代表解釋已再次申請牌照。
行會上訴 指原審誤解發牌設上限
行會一方認為,原審法官錯誤理解行會立場,誤以為行會早已預設發牌上限, 但行會只是基於公眾利益,在考慮市場的可持續發展後才決定只發出兩個牌照,而非在考慮前已預設發牌上限。
港視一方則指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劉吳惠蘭及現任局長蘇錦樑,均曾在不同的公開場合表明免費電視不設發牌上限,讓投資者在自由及公平的市場下競爭。港視一方強調,行會在考慮公眾利益時,不需考慮免費電視市場的可持續性,而應交由市場自行決定,適者生存,行會不應插手,在原有考慮是否發牌的條件上再突然加上發牌上限。
港視:應與現有免費台比較
港視一方又認為行會應重新考慮是否發牌予港視,而且行會在決定是否發牌時,不應只從3間提出新申請的公司中作比較,而應同時與現有另外兩間免費電視台比較,新的公司或比現有的免費電視台實力更強。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V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