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的士團體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獲高院頒發臨時禁制令,禁止佔領者佔據亞皆老街至登打士街的一段彌敦道。案中其中一名被告早前在抗辯書中聲稱自己家住旺角,並非設立路障及阻礙馬路者,不屬被告之列,法官昨批准的士團體一方的申請,剔除該人的被告身分,並下令由他支付訟費。 被告霍偉邦昨獲法庭下令剔除被告身分,另一被告吳定邦則於上月在雙方同意下被剔除被告身分。 一被告獲准延期存入抗辯書 另一被告陳永霖昨則表示,由於的士團體一方的申索書以掛號信形式寄出,陳沒有到郵局領取,故要求法庭批准他延長存入抗辯書的時間。法官批准延長,下令他須於21日內存入抗辯書,及要求陳支付的士團體一方的訟費。 【案件編號:HCA 21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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