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警趁妻子懷有第三胎,搭上兒子13歲的女同學,把女童帶到私家車非禮。後來妻子因產後抑鬱入住青山醫院,他卻趁生日奪去女童貞操,更保留染有女童下體血漬的紙巾。已停職的警員早前在高院承認非法性交等3罪,昨被判囚3年8個月。法官反問被告若同樣事情發生在其女兒身上將有何感想,又指他不知何謂「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稱犯案因孕妻無法行房 辯方引述被告黃偉洪(39歲)的心理和精神科報告,指他沒有心理和精神問題,重犯風險低,稱他是一個體貼的父親。法官潘敏琦判刑時則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因妻子懷孕而無法行房,才導致犯案,法官反問若這種說法是真理,豈不意味流落荒島者可以吃人?法官斥被告利用事主母親對警察的信任,又利用事主的無知和缺乏父親,藉此令她服從,支配她以滿足性慾。 官斥親手破壞兩家庭 法官不接納辯方指被告事後把染血紙巾鎖在警署儲物櫃,是因為珍惜與事主的關係,認為他只把紙巾當作「戰利品」,並反問若被告真的關心事主,又怎會在她仍是小童便奪其貞操,更不採取避孕措施。 法官續說,根據事主的創傷評估報告,她事後自責摧狺F被告的事業家庭,自我形象低落及對人失去信心,或影響人際關係。法官認為事主與被告兒子本來是好朋友,事發後她卻要與朋友和學校切斷聯繫,對她構成精神和心理創傷,除非努力克服,否則終生都蒙受陰影。 法官斥被告身為執法人員,罔顧道德和法律發展不倫關係,令家人及警隊蒙羞。法官指被告判監後將失去事業,更意味其子女會失去父愛,認為被告親手破壞自己和事主兩個家庭。 【案件編號:HCCC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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