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生前成立「霍英東銘源發展有限公司」(下稱銘源)發展南沙生意,但前年有銘源股東認為公司持有過多現金,向高院申請將公司股本由31億元削減至19.5億元,並將11.5億元分給25名股東。惟銘源股東兼霍家長房女兒麗娜反對,指做法違反2006年的股東協議,高院昨頒下判辭,拒絕批准銘源削減股本的申請,並下令銘源須向麗娜支付訟費。 法官夏利士於判辭指出,若銘源獲批准削減股本,該公司的7.48億元累計虧損,便不再於資產負債表列出,此舉對公司債權人並不公平,故法庭不會批准有關申請。惟法官認為,麗娜一方早前指削減股本有違2006年股東協議,有關說法並不成立。 【案件編號:HCMP23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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