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律政司決定不對前廉政專員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但湯在任期間所涉及的懷疑違反守則行為,將分別交由公務員事務局及廉政公署跟進。廉政專員白韞六昨指出,如個別人員涉及違規,會考慮按指引採取紀律或行政處分,包括負責湯顯明酬酢外訪的時任社區關係處長、現已退任的穆斐文,但不會公布調查結果。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指出,有別於公務員體制,廉署沒有相關紀律聆訊制度,亦無法懲處已退休人員。公務員事務局亦指出,紀律程序只適用於受薪的在職公務人員。
公務員局﹕紀律程序只適用受薪在職者
湯顯明2007年接任廉政專員,其5年任期內,最初兩年多、即07年7月1日至09年7月11日仍是公務員,只是以借調形式出任廉政專員,2009年7月11日起以合約形式任專員。白韞六指出,會把湯在首兩年多涉及的行為告知公務員事務局跟進。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當收到廉政公署資料會按程序處理,但局方指公務人員(管理)命令訂明的紀律程序只適用於「受薪的在職公務人員」。
「退休不應勾銷」 王永平促交代跟進
在退休金方面,只有公務員被裁定犯下某些刑事罪行,如賄賂,當局才可取消、暫停支付或扣減其退休金。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指出,公務員如在任時犯事,「退休後不應該一筆勾銷」,促請政府交代如何跟進處理。
至於其他涉事廉署人員,白韞六表示,有需要會調查及處分涉及人員,包括穆斐文,但他拒絕透露涉及的廉署人員數目。他又指出,早前正等待律政司完成刑事調查程序,接虓|立即處理內部調查,調查時間「會快」,但內容一般不會公布。白韞六亦拒絕回應已退休的穆斐文可能面對的懲處,如會否扣減約滿酬金,「我諗係我未做完晒之前唔好咁快有結論」。
據悉,除了穆斐文,現任廉署執行處長(私營機構)丘樹春亦涉及在2012年批准把湯顯明宴請賓客的晚餐開支記入活動宣傳費用,當時丘樹春為社關處助理處長。
有熟悉廉署運作人士指出,廉署沒有像公務員的一套紀律調查制度,一般由首長級人員向涉事人員跟進,決定處分與否,包括勸告、口頭或書面警告、訓斥,嚴重的可不續約,並向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匯報結果,但消息人士表示穆斐文可「甩身」,因已退休人員毋須接受調查,廉署無法跟進。
林卓廷﹕調查對湯顯明穆斐文無作用
曾任職廉署的民主黨總幹事林卓廷亦指出廉署內部調查對已退休的湯顯明及穆斐文無作用,「看不到可對已離職的人有何懲處」,尤其是穆斐文並非公務員,退休後亦毋須受處分,他認為如約滿酬金尚未發放或可以收回,但如已發放更加「無辦法跟進」。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