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青年被指於前年佔領運動期間,在添馬公園用石頭擲向警員,致警員頭盔左邊出現一條約兩吋長花痕,青年早前否認一項襲警罪受審。辯方指警員拘捕被告時曾使用不當武力,又出言威嚇被告,強迫他在供辭上簽名,要求法庭裁定不接納警方呈堂的招認供辭。裁判官張天雁認為被告在不公平下錄取口供,拒絕接納所有口頭及書面招認供辭。
辯方:警逼簽招認供辭
辯方昨陳辭稱,警員李智添承認替被告梁景順(19歲)錄取口供時,從未提醒他可以拒絕會面,錄取口供時亦曾被警長張來達干擾,張更在場出言威嚇被告着他「唔好玩嘢,快啲簽咗佢(供辭)」,整個會面過程對被告不公,要求法庭從呈堂證物中剔除被告招認供辭。
張官指明白當時情况混亂,警方拘捕多人,未能及時安排獨立房間錄取口供,本案中警員承認替被告錄取口供時,的確有他人在場,包括其他被捕人及警察,情况並不理想,非在最令人滿意的情况下錄取供辭,對被告不公,故剔除他的招認供辭。
不過,張官裁定被告表證成立,他選擇不出庭自辯。張官將案押後至下月3日,待審視呈堂影片、各方口供後再裁決。
【案件編號﹕ESCC2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