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水承建商停賽加1至5月 有利罰最重 共禁投標一年
【明報專訊】房委會投標小組委員會經過逾一個月討論,昨敲定鉛水涉事承建商、水喉商及水喉匠的延長禁止投標安排,按涉事屋h單位量計算,自10月1日起,4個總承建商及其兩家附屬公司、水喉商和水喉匠的「停賽期」再加1至5個月,期間承建商禁止參與投標,水喉商及水喉匠亦不獲聘用。其中涉及6個鉛水屋h的承建商有利、其屬下水喉商明合和水喉匠伍克明罰得最重,各加罰5個月,連同早前「停賽」7個月,合共停賽一年。另外,4家承建商願交共逾1.4億元「履約保證金」,確保做足補救措施(見另稿)。
投標小組委員會早前決定不考慮4個承建商及兩家附屬公司在今年3月至9月的標書,並已與中標承建商表明,同期不能聘用涉事3家水喉商及3個水喉匠做工程。委員會主席張達棠昨說,會內對加罰安排討論激烈,決定未獲一致共識。據悉經投票後,加罰「刑期」按涉事單位量計算,其中有利、明合及伍克明罰最重,加罰「停賽」5個月,涉及5張標書合共8,500個單位(見表)。
水喉商水喉匠亦受罰
罰得最輕是承建商瑞安、水喉商何標記及其水喉匠林德深,只加罰「停賽」一個月。會上有委員關注,由於加罰自10月1日起計算,停賽變相已「到期」,故決定上述三方在下一張公屋項目標書同樣「停賽」,涉及1150個單位,據悉該項目最快本月內招標。張達棠強調,今年3月至9月涉及的標書中,長沙灣東京街及東隧旁地盤第七期尚未批標,涉事承建商、水喉商及水喉匠在該兩個公屋項目亦繼續「停賽」。
有委員憂罰太重阻建屋
張達棠強調加罰安排已考慮社會訴求,若總承建商不滿懲處,可向房委會上訴,但被罰期間若不合作,房委會亦可考慮再加長「停賽期」。
中國建築昨發表聲明,對加長「停賽期」表示尊重,並指已加強工程監管和物料檢測機制,防止同類事件再發生。有利表示接受投標小組的決定,會繼與房署商討盡快更換有問題水管。
身兼房委會委員的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認為停賽期太短,「最重應加罰半年」。他指會上意見分歧,部分委員擔心加罰「停賽期」太長,會對建屋進度影響深遠,「本身不是很多承建商負荷到房委會的建屋工程」。
一直關注鉛水事件的立法會議員黃碧雲認為,目前的加罰阻嚇力不高,應「停賽」至獨立調查委員會的研訊完結,並視乎市民對涉事承建商回復信心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