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馬金特殊性關係 馮光遠判賠100萬
[2015.10.07] 發表
【明報專訊】據《中國時報》報道,前國安會秘書長、總統府資政金溥聰,被作家馮光遠(圖)指與總統馬英九有「特殊性關係」,憤而提告求償200萬元及登4報道歉;高院認定,馮說的特殊性關係就是指愛侶關係,已侵犯貶低金的品德、聲望,減損其社會上的評價,將一審金敗訴的判決撤銷,逆轉改判馮須賠償100萬元,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
高院判令馮光遠在報紙刊登的內容為,「馮對外指述金溥聰是混帳、王八蛋、敗類、特殊性關係、男妓、愛侶,致金的名譽權受到損害,向金表達最高的歉意,並登報道歉。」4大報頭版刊登2單位大小的費用共約95萬多元。
高院:意味愛侶關係
對於高院判決,馮光遠表示,他還沒收到判決書,不方便評論,但無法接受這樣的結果,一定會提起上訴。
台北市長柯文哲則驚呼:「哇,他(馮)有錢賠嗎?」他說,馮光遠不是很有錢,這下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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