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行花錢軟禁自己
涉騙10億中國通緝犯夫婦獲司法覆核
【明報專訊】一對被中國政府通緝的夫婦,三年前進入加國探望正在求學的孩子,並打算申請「省移民」計劃,移居加國。邊境局查知其身份後,將兩人拘押,並於本年8月24日申請將原於9月30日屆滿的拘押期延長。兩人為乃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要求自行聘保安公司監視自己,將自己軟禁在家,情況一如當日賴昌星般。
渥太華法庭在9月28日經聆訊之後,接受兩人司法覆核的申請。
該對夫婦為王振華(音譯﹕Zhenhua Wang)﹐和閻春香(音譯﹕Chunxiang Yan)。在國際刑警中國紅色通緝令上,亦有一人名Zhenhua Wang,吉林人,罪名是「合同詐騙」,據說涉及非法傳銷,詐騙款項為10億人民幣。
51歲的中國公民王振華(音譯﹕Zhenhua Wang)﹐和妻子閻春香(音譯﹕Chunxiang Yan),
於2012年9月他們獲得短期居住簽證﹐前來探視他們在加拿大學習的孩子們﹐以及探索加國的投資機遇,並打算申請「省提名」計劃移民加拿大。不久,加國政府獲悉﹐他們涉嫌在中國犯下經濟罪案。於是將他們拘捕。2人又申請難民。
圍繞申請難民期間他們是否應被繼續關押﹐他們和移民部打起官司、申請司法覆核﹐法官最終同意司法覆核的要求成立。
王振華涉詐騙6萬人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是於2013年11月26日接獲信息﹐指王振華是一名中國逃犯﹐具有多重身分﹐更嚴重的是他被指控和閻春香一起涉嫌非法傳銷騙局﹐欺騙了6萬民眾﹐涉及金額達1.8億加元。
閻春香於2011年10月23日取得馬來西亞簽證,而中國政府亦開始調查有關案件,在她的手下首次受到審問之後才6天,她就逃離中國。王振華則被指於2012年1月17日﹐在他獲得保釋後的第11天﹐逃離中國前往馬來西亞。
兩人2012年入境加國後,至2014年3月7日被邊境局拘捕。邊境局將他們拘押的唯一理由﹐就是他們具備逃離加國的很大風險。
邊境局稱﹐他們作為逃犯﹐具有多重及虛假身分﹐不可信﹐而且資源充沛﹐可以逃走﹐而不會參加難民申請的過程。
這兩人於是就對他們的拘押申請司法覆核。他們認為移民和難民局對他們的判斷﹐沒有充分的證據﹐欠缺公平。
法官在審理他們的司法覆核要求時發現﹐他們和移民部對於他們提出的替代拘押的方案﹐存在分歧。
此2人提出的替代計劃是自行軟禁,並自資聘保安公司監視自己的行動。他們的自我監控是在住宅外設置視頻監視系統,2人戴上電子腳鐐,又聘請了另一間叫「調查結果網絡」(ISN)的私人公司﹐派2名保安員在他們門口值班監視。這間ISN公司的合伙人兼CEO會個人出資1萬元作為擔保費。對這個頗為周密的軟禁計劃﹐移民部的懷疑是﹐ISN公司的CEO和這2名逃犯之間並沒有緊密和互信的關係﹐前者個人支付擔保費未必可保證2人不逃走。
但是法官認為﹐移民部官員對於這個軟禁計劃的懷疑﹐某些地方說服力不夠﹐因此同意進行司法覆核﹐並且指定移民和難民局另外委派成員參與此事。
此間移民顧問吳冰表示﹐現在情況和以前不同。通常一宗難民申請﹐2個月之內必須有結果。上訴也是幾個月時間。再加遣返的風險評估大約半年﹐總之1年內已經可以完成。比起以往的難民申請﹐過程是大大縮短了,故當事人若想利用申請程序拖延遣返,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