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現時只有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的案件由法官會同陪審團審理,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討論陪審團審理案件的方式是否應擴展至區域法院。大律師公會贊成擴展陪審團制度,認為可令審訊更公正。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則稱必須有強而有力的理據支持才可展開研究。 刑檢專員﹕須有力理據支持才研究 楊家雄說,《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並無賦予刑事法律程序中的被告選擇審訊方式的權利,如要作出改變,需要詳細及深入研究,而且必須有強而有力的理據支持才可展開研究。楊稱擴展陪審團的概念看似簡單,但對有關單位的資源影響不容忽視。 政府提交的文件顯示,如擴展陪審團制度至區院,需要額外3500平方米地方,增加職位的年薪需要合共1670萬元,陪審團津貼每年需要685萬至1180萬元,另雜費170多萬元。 大律師公會代表蔡維邦說,陪審團可和法官分工,事實的判斷交由陪審團處理,法官則負責處理法律問題。他又說,如控辯雙方均有權選擇審訊方式,整個司法系統會更公正。蔡又稱,如有更多陪審團審理案件,可鼓勵大眾多參與社會事務。 在昨日會議上,大部分議員均贊成擴展陪審團制度。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說,與佔領行動有關的案件,不少在檢控上均出現問題,倘被告可選擇陪審團審理,會多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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