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藥房售貨員被指於今年3月1日在反「光復元朗」示威遊行時,揮拳打中一名警員的左臉,被控襲擊警務人員,案件昨開審。辯方多次強調當時情G混亂,被告甚至未必看到警員有介入行動,雙方又未如控方證人所指有眼神接觸,被告打到警員只是意外,沒有意圖襲警。 稱情G混亂誤中 被告謝永聰(28歲) 昨否認襲警罪受審。根據案情,當時遊行者與反遊行者在元朗壽富路29號馬路推撞及口角,情G混亂,警員以手拉手方式分開示威者。報稱受襲警員錢俊思曾大叫「警察!停手!」惟人群未有停止推撞。及後,錢與謝四目交投,錢走到謝的前方,揮左拳打中錢的左臉,錢感疼痛。謝在混亂中被推跌在馬路上,錢上前將他「護送」到行人路。 錢在盤問下承認當日情G混亂。辯方指謝沒有意圖襲警,只是在混亂中意外打中錢,錢不認同。辯方又指當時情G混亂,被告未能預知警方會介入及分隔示威者,才令被告不小心推撞到錢。惟裁判官指出,辯方提供的短片看到,當日情G雖混亂,但明顯見到警員在分隔人群。不過辯方指當時被告未必能看到錢突然出現在身邊,才發生意外。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謝不會自辯。裁判官押後本月24日裁決。 【案件編號:TMCC56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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