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機場文員被指於今年3月1日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用膠水樽擲向警長。文員昨承認一項控罪,辯方求情稱當日前方示威者遭警施放胡椒噴霧不停後退,後方的人卻趕不及退後,令夾在中間的文員一時鹵莽下用水樽擲向警方,慶幸並沒有擲中人,昨被罰款3000元。 根據案情,被告連家倫(37歲)於今年3月1日在青山公路與福康街交界用膠水樽擲向警長,警長避開。連警誡下表示被噴胡椒噴霧,故向警方擲水樽,連明白他的行為會令他人受傷,已後悔。 向受襲警長道歉獲原諒 辯方呈上5封求情信,並指出連昨早向受襲警長道歉,警長已原諒他。連居住在屯門18年,親眼目睹屯門社區的變化,故於案發當日參與住所附近舉行的遊行,他並無政黨背景。 裁判官判刑時稱,警員需要一個健康及安全的工作環境,襲擊的行為或會令警員因擔心而未能全力執行職務,影響香港治安,由於連認罪及沒有案底,最終被罰款3000元。 【案件編號:TMCC56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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