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就處理戶外燈光造成光滋擾和能源浪費等問題,環境局轄下的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於4月22日向政府提交最後報告,指出由於公眾意見紛紜,故建議政府先推行自願性質的《約章》計劃,參與商戶於晚上11時或凌晨零時關掉戶外招牌燈光,當中靜態招牌視乎地區,如旺角、銅鑼灣等人流較多的地區,可延至凌晨2時熄燈,深夜仍在營業的店舖則獲豁免。 對於如何吸引商戶參加約章計劃,小組建議政府舉辦頒獎禮,向參與商戶頒予獎狀予以肯定,但暫時評估不到有多少商戶參與。 身兼專責小組成員及地球之友社區及企業伙伴總監劉祉鋒認為,光污染會滋擾住戶,應參考噪音法例,例如晚上11時強制熄燈,但小組只有兩人擁有環團背景,只佔少數,來自業界的委員以擔心打擊零售業為由,反對立法規管,並建議熄燈時間押後至凌晨零時。他對立法規管不樂觀,也擔心建議熄燈時間太寬鬆,成效有限。 ★知多點 ?光污染指引 環保署曾於2012年推出《戶外燈光裝置業界良好作業指引》,建議商戶在晚上11時後,關掉戶外燈光、避免將招牌燈光向民居或天空直射等,但無燈光亮度建議。當時政府計劃透過業界自願參與,以3年時間觀察本港光污染問題有否改善,再研究是否立法管制。 ?昔日燈光管制 往日啟德機場位於九龍城,為保障航空安全,香港法例第301章《香港機場(障礙管制)條例》對市區燈光有所管制。至1998年,香港國際機場遷往遠離市區的赤P角,市區上空的燈光管制便放寬。 ■齊學關鍵字 戶外燈光專責小組……Task Force on External Lighting 招牌……signboard 光污染……light pollution ■想一想 1. 你認為自願性質的《約章》計劃,對減少光污染有用嗎? 2. 光污染對社會、經濟、環境等方面有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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