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用新百倫 被判侵權賠9800萬元
【明報專訊】美國知名運動品牌New Balance在中國市場遭遇商標侵權訴訟。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24日作出一審判決,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因使用他人已註冊商標「新百倫」,構成對他人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需賠償對方9800萬元。據悉,這是廣州中院有史以來,判賠侵權額度最高的知產案件。
香港媒體報道,據悉,此案周姓原告是廣州人,也是「百倫」、「新百倫」註冊商標的專用權人。其中,「百倫」註冊商標於1996年8月21日獲准註冊,該商標於2004年4月經核准轉讓給原告。「新百倫」於2008年1月獲准註冊該商標。同時,周某還設立公司生產以「百倫」、「新百倫」為商標的男鞋產品,並在大型商場設有銷售專櫃。
原告認為,被告美國New Balance公司在中國的關聯公司新百倫貿易(中國)有限公司,把「新百倫」作為商標標識,獲益巨大,誤導了消費者和經營者,構成商標侵權。
被告則辯稱,「新百倫」只是其產品名稱New Balance的中文名稱,並沒有在New Balance的商品上突出使用,而且使用其銷售商品時間遠遠早於原告,不構成侵權。
廣州中院審查認為,被告早已明知原告獲得「新百倫」商標註冊;New Balance的中文意譯為「新平衡」,且被告關聯公司的產名之前名稱為「紐巴倫」;被告在侵權期間的經營獲利高達約2.37億元,應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