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立例時沒傳真 法律界促修訂

[2015.04.29] 發表

【明報專訊】本案控罪條文只管制電話及電報,傳真及電郵等通訊方法未入「射程範圍」。有法律界人士指法例過時,需要修訂,現時遇上同類案件,只能考慮案情,以其他法例起訴。

據律政司雙語法例資料系統,「與電話、信息或電報有關的罪行」條文於1935年訂立,1991年修訂,最高刑罰1000元及監禁兩個月。

遇同類案 以其他法例起訴

該法律界人士指出,訂立法例時「都未有傳真」,現時控告傳真發出滋擾信息的案件,便要考慮能否以其他控罪處理。信息涉恐嚇或勒索,可考慮以相應罪行起訴。

此外,若涉事的傳真是由電腦發出,可考慮控告藉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但是舊式傳真機只能收發傳真紙,則可能不受管制。他認為法例未有與時並進,應該考慮把傳真等通訊方式寫入法例。律政司發言人表示,要詳細考慮裁決理由及主控官的檢控報告,以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更多港聞
假證保安將覆核刑期
【明報專訊】73歲老翁施教仁報稱不願領取綜援,買假身分證報細年齡擔任保安員,早前被法庭判處入獄4個月,引起社會關注。施教仁夫婦原無意提出上訴... 詳情
捲捐款者幾全被指未跟程序
【明報專訊】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昨日開例會,審核委員會提交了調查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處理捐款報告的補充資料。綜合消息人士稱,多人被指沒有跟足程... 詳情
警檢天眼片段查車房爆炸
【明報專訊】釀成3死9傷的黃大仙環鳳街車房大爆炸案,現場永安樓昨仍未解封,爆炸時停在車房內維修之的士首度曝光,全車焚珛S如廢鐵,消防其後把的... 詳情
【明報專訊】由保安局牽頭的跨部門小組繼續調查黃大仙車房爆炸大火意外,機電署長陳帆昨說,初步調查發現涉事車房的維修技工,並非合資格的石油氣車輛... 詳情
立體相機拍攝火場
【明報專訊】多個部門昨繼續調查黃大仙奪命爆炸案,消防處出動高科技立體照相機「三維(3D)場景激光掃描儀」拍攝。消防處發言人說,該儀器於201... 詳情

明報網站 · 版權所有 · 不得轉載
Copyright © 2015 mingpaocana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Ming Pao Daily News A wholly owned subsidiary of Ming Pao Enterprise Corporation Ltd.
Toronto Chinese Newspaper

1355 Huntingwood Drive, Scarborough, Ontario, Canada M1S 3J1 | Tel.: (416) 321-0088 | Fax: (416) 321-9663 | Advertising Hotline Tel: (416) 673-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