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申請人姓名添規範 須與公民證明出生紙相同
加國後日起實施新措施
【明報專訊】加拿大護照辦事處將於10月20日(下周一)開始,改變申請人更改姓名規定,根據新規定,護照上的姓名必須與公民證明或出生紙完全相同,不能再像過去一樣,參考申請人另外提出如卑詩駕照等輔助證明就可添加英文名字;有意在護照上增加英文名字的華裔移民必須留意。
根據新規定,若想以不同於公民證書上的名字申請加拿大護照的人士,必須先向省生死註冊處(BC Vital Statistics)依法申請改名,並更改公民證書上的名字,憑虓s發出的公民證書,才能申請有新姓名的護照。
許多移民參加入籍宣誓後,均想取得一本加拿大護照,有一部分移民在申請護照時,會希望加上本來不在公民證書上的英文名字,方便說英文人士稱呼,並增加融入感。
移民業者認為,申請公民證書的過程繁複,等待時間漫長,甚至可能要等上半年以上,對於想加上英文名字,以利融入本地生活的華裔移民影響非常大,建議想添加英文名的申請人儘早開始準備。
移民部發言人Jean-Bruno Villeneuve指出,移民部改變護照姓名規定,是加拿大政府為了進一步保護國人身分,避免遭到盜用,同時也為提防有人假身分,取得加拿大國籍。
他並說,在新例實施之前,護照辦事處確實不要求護照上的姓名必須與證明公民身分的公民證書完全一致,會接受申請人提出其他輔助證件的證明,例如駕照,但有時會出現公民證書、護照上的姓名不同,造成混亂,若政府單位想查核身分,也增加了困難。
護照辦事處已在網站上公告:「從2014年10月20日開始,護照上的姓名必須與加拿大公民身分證明上的姓名相同。」有關規定適用成人及16歲以下的兒童。
以本地出生人士為例,證明他們是加拿大公民的證件是出生紙,若是兒童,新規定要求兒童的護照姓名,必須完全與出生紙相同,一個字不差。至於若有成人想在申請護照時,登記有別於出生紙姓名上的名字,則必須經過合法改名程序,先更改出生紙上的姓名,才能申請新姓名的護照。
卑詩列治文護照辦事處人員指出,很多移民並不知道,公民證書上的姓名以及出生紙上的姓名,均可以申請更改,但她提醒,所有姓名更改均必須先向省生死註冊處申請,在合法更改姓名後,該處即會發出新姓名的出生紙,或是向移民部申請新姓名的公民證書。
除了新入籍申請護照的姓名規定改變外,護照辦事處亦修改因為婚姻關係改變而增加或欲移除姓氏的規定,申請人必須取得婚姻證明,才能要求更改姓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