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嬰罪最高刑罰判監5年
[2014.09.09] 發表
案情指,被告先後在2009及2010年在溫哥華的住所的洗手間內誕下兩名男嬰,但之後用膠袋包裹棄屍,其中一具嬰屍及後遭其父親於家門庭院發現;而第二具嬰屍則被垃圾車運走,未被尋獲。
被告原被控兩項二級謀殺罪名,經近兩個月的審訊,最後獲陪審團裁定兩項殺嬰罪名成立。根據本國的刑事法,殺嬰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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