觸犯網上欺凌 最重踢出多市公校
【明報專訊】多倫多公校教育局副主席陳聖源(圖)向本報稱﹐該教育局有對學生推行網上欺凌行為的操守律紀處分﹐最重的懲罰是開除學生出整個教育局﹐令他不能在教育局所有學校就讀﹔但也有罰停課1至20天的較輕懲罰。
他說﹐多市公校教育局過往採取「絕不容忍」態度。但現時的做法﹐是當有學生被指控有網上欺凌行為時﹐校方會進行調查。若查出屬實﹐也會作個別處理。包括考慮該名學生是否有「特別需要」﹐有可能是不能控制其行為﹔某名學生可能一直行為良好﹐至第12班時才做出一次網上欺凌行為等。
他表示﹐該教育局現推行「進步紀律處分」計劃﹐即是盡量去了解網上欺凌者的出發點。其中一些可能自己先前也是網上欺凌受害人﹔曾經歷家庭暴力﹔患精神病﹔家境貧窮及捱餓上課等問題﹐故校希望盡量明白學生的情況及令他們自行改過。當然﹐有時也要採取強硬做法。
教育局也會考慮某學生是否多次再犯﹐才決定對某學生的紀律處分。校方也會對學生提供社工及心理學家輔導﹔課餘輔導計劃﹔成人輔導計劃等。
陳聖源指出﹐只有校長才能根據《教育法》去罰學生停課。若打算開除學生學席時﹐更會召教委出席聆訊決定。
他說﹐若校方決定開除學生學籍的話﹐不但是將該學生「踢出」某校﹐而是包括教育局所有學校。但由於法例規定﹐某年齡的兒童定要上學﹐故教育局會安排被「踢出」校學生加入1個特別班。他們會照樣上學及獲取學分﹐同時獲輔導員輔導。倘若其後能改過自新的話﹐可能獲接納重返「正常班」上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