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法團前主席挪款39萬
[2014.08.12] 發表
【明報專訊】大埔翠屏花園業主立案法團前主席顧永根(57歲),涉嫌於2009至2010年間兩度盜取法團戶口共約39萬元,遭廉署落案起訴,昨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否認兩項盜竊罪。主任裁判官吳蕙芳將案件押後至10月14日預審,並排期同月28日審訊,被告獲准以現金10萬元保釋。
被告否認兩盜竊罪 獲准保釋
廉署早前接獲舉報有人挪用公款,遂茪熀晙d。案發時顧永根為大埔翠屏花園業主立案法團管理委員會的主席,廉署調查後揭發被告於2009年11月及2010年2月,從翠屏花園法團銀行戶口挪佔一筆5萬元及另一筆約34萬元的款項,涉嫌利用虛假文件詐騙法團,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廉署於上周四正式以兩項盜竊罪落案起訴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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