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白衣人重裁囚7年 官採首案最高量刑起點 沒減刑因素
【明報專訊】2019年7月21日元朗襲擊事件,至今有13名「白衣人」被定罪,一人上訴得直後獲撤罪。當中首案脫罪的被告王志榮被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訴得直,案件發還原審重新考慮裁決。法官葉佐文重新處理案件,裁定王志榮各一項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立。被告昨在區院被判刑,葉官指出,被告與其他行兇者的罪責均極嚴重,採用白衣人首案中最高量刑起點,判被告入獄7年。
被告王志榮(現60歲,報稱貨車司機)所涉案情指出,當晚約10時46分,約65名白衣人進入元朗站。被告被攝錄到身處白衣人群中,他隔茬艡璁V閘內人挑釁、多次投擲雜物,以及用垃圾桶蓋追打一名正逃跑的黑衣人。隨後被告與白衣人群登上月台,他舉起藤條及指罵車廂內乘客,至11時15分才隨眾離開。辯方在審訊中爭議片段中的疑犯不是被告。
原審時稱被告與片中人面貌不符
法官葉佐文於原審時認為,被告不是該名疑犯,因對比相關片段後發現兩人面容不完全相像。被告於2021年被判無罪後,律政司上訴得直。
上訴庭指原審忽略累積巧合
上訴庭當時指出,原審法官忽略多項證據,將被告與疑犯「面容並不完全相像」的肉眼辨認視為具決定性,卻未能注意其他證據累積下的巧合。法官葉佐文重新處理案件時,指在原審未曾考慮一些關鍵證據在累積下的機率,包括被告與疑犯極為相似、管有相似衣物,以及疑犯曾出入被告居住的大廈等,因而糾正其推論,裁定被告正是疑犯。
昨判刑指被告罪責極重
葉官昨判刑時稱,雖然辯方求情稱,被告因案件拖延而飽受精神困擾,他於案發時「郁鰲X下手」,並非積極參與者,惟法庭認為白衣人無差別地威脅、挑釁及襲擊他人,被告的行為與其他行兇者連結在一起,他們的罪責極為嚴重。
葉官稱,同案被告林觀良和林啟明均涉及親手襲擊他人,以7年為量刑起點,被告的角色與兩人不遑多讓,故採用相同量刑起點。由於被告沒有減刑因素,判囚7年。
根據警方提供資料,警方就7?21元朗事件共拘捕69人,並控告22人暴動罪,當中14人另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22人已在區院被定罪及判刑。翻查資料,22人當中8名屬於「非白衣人」,14名屬於「白衣人」, 至於包括王志榮的白衣人首案共8人,則被判囚3年半至7年,原本被定罪的蔡立基經上訴得直後獲撤罪。
【案件編號:DCCC 888/19等】
明報記者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