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習督察涉非禮同袍 辯稱不排除意外觸碰
【明報專訊】時任男見習督察涉於前年至去年分別非禮及襲擊3名女警,早前否認猥褻侵犯等3罪,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出庭自辯。被告稱,絕對沒蓄意用手或任何物品觸碰兩名事主,也沒印象曾郊t一名事主的肩部,但不排除身上的裝備有可能碰到事主身體。他自稱非常渴望做警員,2011年起嘗試投考警隊,經4至5次失敗後才在前年成為見習督察。
被告楊孟羲(38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2023年11月某日在香港警察學院大操場猥褻侵犯Y;去年5月2日在元朗警署襲擊Z;去年9月9日在元朗警署猥褻侵犯X。警方稱楊為前警務人員,已離職。被告則供稱,他投考警隊前,在消防處任職,案發後被調回他曾任職的消防處工作。
被告警校同學女警Y及與他不相識的女警X分別指控遭被告「掃臀」,但他否認。被告在自辯時稱,在Y指稱的事件中,他當時在警校任裝備長,須在步操訓練的休息時間處理裝備,而唯一可想到自己有機會走到?Y身邊的「馬騮架」後的原因是,他需放下步槍及裝備。他稱沒印象曾迨k下屬Z的肩部,但她事發時聽到的「好彩有你鰜蚸Q」這句說話,似是他會說的話。他指這樣說極其量是想感謝她幫忙完成工作。
控方盤問下,被告稱不排除案發時身上的步槍觸碰到Y的身體,而在X指稱的事件中,有可能是他腰上的裝備碰到X。控方指被告身高比Y高約20厘米,即若他背茖B槍與Y站在一起,槍柄底端的角會比Y的腰高。被告先是不同意這說法,後改稱說法合理。對於Z指稱的事件,被告稱平時可能會輕拍同事的肩部以示善意嘉許,但不會郊L們的肩,也沒印象案發時曾對Z做出任何動作。
控方質疑身高差距無法意外觸碰
控方於結案陳辭指出,被告證供有矛盾,而他與事主的身高差距令人質疑意外觸碰的可能。辯方則稱,X及Y只是單憑感覺指控被告「掃臀」。案件押後於4月23日裁決。
【案件編號:FLCC 244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