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搶屋拒復婚斬前妻 六旬翁囚5年8月
【明報專訊】六旬翁跟內地來港妻子離婚後對方提議再婚,他憂自己的公屋單位被搶走而拒絕,至2021年某日雙方爭執,他追斬前妻至血流披面,傷及面部神經。六旬翁早前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案件昨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表示,本港居住環境擠迫,被告有怨氣「可以理解」,接納沒有「邪惡」意圖,但被告以致命武器犯案,且施襲持續一段時間,判監禁5年8個月。
官稱理解被告怨氣 但武器可致命
被告張家翔(現69歲,保安員)原被控企圖謀殺罪,控方早前改控有意圖而傷人罪,被告上周五(14日)承認控罪。法官陳慶偉昨判刑稱,事主曾跟被告討論再婚以申請新的公屋單位,此想法令被告不滿,最終干犯本案。陳官分析,本港居住環境擠迫,被告有怨氣「可以理解」,接納被告沒有邪惡和險惡的意圖,亦無預謀犯案。
事主頭留疤無永久殘障 被告認罪減刑1/3
陳官又提到,被告施襲行為令事主頭部留下明顯疤痕,但沒永久殘障,認為事主傷勢「不是非常嚴重」。但陳官亦指出,被告以致命刀具犯案,而持續施襲行為屬加刑因素,決定以監禁8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應被告認罪減刑三分之一至監禁5年8個月。
被告的承認案情提及,張姓事主2004年為被告誕下女兒,兩人5年後於本港註冊結婚,維持至2020年結束,但仍繼續同住馬鞍山耀安h耀榮樓單位。2021年6月21日,兩人在家因金錢和再婚問題爭執,事主被追斬至面部、頸部和手部流血。同日,事主送院發現左手腕和手指有多處傷口,左前臂、面部、耳朵等亦破損,並傷及面部神經,至同月23日出院。
【案件編號:HCCC 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