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丁案 原居民稱程振明承諾助解除破產 免阻賣樓
【明報專訊】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與元朗區議員程振明涉嫌「套丁」一案昨於區院續審。元朗原居民供稱30年前自己約16歲時,曾就買賣丁權事宜與程振明會面,程表示賣丁可獲5萬至8萬元,他先後簽署多份文件。其後該原居民因欠債申請破產,獲破產管理署職員告知他持有一個3層物業,他詢問程,程表示申破產會「阻住買賣層樓」,承諾會替他「搞掂」,隨後申請被撤回,估計有人替他還清債務。原居民又透露,因持有物業,他兩度申請公屋不果。
指程稱賣丁權可獲5萬至8萬
被告王光榮(72歲)及程振明(65歲)同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涉及串謀142名新界原居民一同詐騙地政總署,誘使署方批出興建丁屋牌照。
控方傳召142人之一、涉爆竊案正還押的元朗東頭村原居民李國樑作供,李表示自己現年約45歲,未滿16歲時其父親指「丁權冇用不如賣畀人,唔好憛v,對方是一名姓程的人。隨後3人於茶樓會面,程和父親皆說出售丁權可獲5萬至8萬港元,程先提供1萬至2萬元支票。李國樑稱事前不認識程,是之後透過區內宣傳物品得知對方身分。
稱分多次取款 曾簽文件不悉內容
李續稱,待他滿18歲後,程一方的人相約他到律師樓簽文件,再獲1萬至2萬;他不知文件內容和性質。及後李到元朗地政處宣誓,成事後獲發尾款。控方提到,李曾因欠債申請破產,但破產管理署職員稱他持有一個3層物業,李表示對此不知情,後來知悉涉及水蕉新村物業,曾詢問程,程說若他申請破產,會「阻住買賣層樓」,承諾債務問題「會幫我搞掂」,李當時「唔知咩意思」。
稱不知持物業 兩申公屋不果
數個月後李接獲通知,指破產令已廢除,估計有人替他繳清欠款。李又提到由於物業問題,他兩度申請公屋不果,首次失敗後程同樣答應協助,但沒有進展。
控方展示相關文件,顯示地政處批出建屋牌照,由王潘律師行代為處理文件,包括撤銷丁屋轉讓限制等。另一份文件則提及該3層物業屬「曉門」第三期發展項目之一,其中兩層分別以522萬和258萬元出售。李對此一概不知情。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04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