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涉煽惑起底非禮案事主 留言籲「PO」事主相 辯:解please observe
【明報專訊】一名商人涉於去年5月至8月在網上討論區帖文留言,茪@宗非禮案罪脫被告公開事主資料,早前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庭上透露,被告曾在帖文留言「PO條女欓菪」,控辯雙方將爭議「PO」的意思,控方擬在審訊時傳召語言學專家就此出庭作供,因需時讓專家撰寫報告,案件獲准押後至5月8日再訊。
控方認為應解作「post」
擬傳召語言學專家作供
被告周卓銘(32歲)報稱商人,昨在庭上確認維持不認罪的答辯;同案另一被告黃樂(36歲)報稱新聞編輯,早前否認控罪,案件押後至5月2日作審前覆核。
控方表示,審訊時將不會傳召原定4名證人,亦不會爭辯被告兩份錄影警誡供辭。
被告不爭議案發時曾在連登討論區留言「PO條女欓菪」,而針對「PO」一詞的意思,辯方稱是指「please observe (請觀察)」,控方則主張意思為「post(發布)」。控方表示,未獲當事人同意披露個人資料便屬犯法,若屬「please observe」不屬披露,若屬「post」便是披露,所以要邀請語言學家作專家證人解釋「PO」的意思,要求押後聆訊以便專家撰寫報告。
專家需時撰報告 案件押後
辯方表示,案件爭議應是「PO」字的煽動意圖,若傳召語言學專家上庭只解釋此字意思,則不太認同控方做法,且辯方至昨日才知悉控方有意傳召該專家證人,認為需先閱讀專家報告才能回應。
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辭,批准將案押後至5月8日作第二次審前覆核,以處理專家證人報告。
【案件編號:ESCC 339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