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9.09
    星期一

夫婦左手賣右手後再賣屋 債主申禁令獲准保住41萬
偷天轉日借屍還魂暗渡陳倉出齊想賴債

[2024.09.09] 發表
多倫多市的一對夫妻欠下貸款,偷偷將名下的另一處近240萬元物業先行賣掉。(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多倫多市的一對夫妻欠下過百萬元按揭貸款,眼看即使將按揭的物業賣掉也未還清貸款,便偷偷將名下的另一處近240萬元物業先行賣掉,疑似想躲避償還餘下的41萬多元貸款。但債主及時發現並申請禁令,成功阻止該對夫婦賣屋。

這宗官司的起源是2020年9月,當時案中原告向被告劉某(Lau,音譯)和Mortgage Impression Corp.(MIC)公司提供了一筆貸款,而劉某就是這家公司的首席執行官、總裁、董事、司庫和總經理。劉某獲得這筆貸款的抵押品,是位於Rhodes Avenue的兩處物業。

貸款到期後,劉某和MIC都無法按期償還這筆110萬元的欠款。於是原告便向法庭興訟,迫使按揭的兩處房產,分別在2023年11月3日和2024年1月8日售出。

但兩處房產都售出之後,所獲得的款項卻無法全額償還貸款,仍欠414,533.43元。債主於是向法院要求繼續追債。

這時,劉某和他配偶斯托爾(Aaron Storr)手上還有一處位於多市東約克社區Torrens Avenue 194號的獨立屋物業。

2元售屋給配偶及一公司

該物業是他們在2015年購入。到了2024年3月27日,仍欠有大筆債務的劉某猜想,債主很可能會通過銀行強迫他出售194號物業,以償還仍欠的41萬多元,於是便將自己名下的物業業權,以2元的價格「出售」給斯托爾以及ASML Holding Inc.公司,而這家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就是斯托爾。

轉讓之後,劉某兩人又向RBC銀行申請,請這家銀行增加對194號物業的按揭貸款額度,在RBC銀行對這處物業原有的按揭貸款額度上再增加100萬元,達到237.5萬元,這已經非常接近該物業的市場價值。

拿到這筆貸款的一周後,劉某在2024年4月將該物業以238萬元的價格售出,比RBC銀行的按揭貸款額高出5000元。這筆房產交易的交吉日期是2024年7月25日。

而之前對於上述情況毫不知情的債主,得知「轉讓」和出售的消息後,擔心劉某拿到房款之後不肯還錢,就向法院提出了「待決訴訟證明」(CPL)申請,希望通過法院勒令劉某償還包括41萬多元的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否則劉某不能拿到售房的收益,同時還要求宣布上述「丈夫轉讓給妻子」的行為無效。

CPL是法院強制執行的一種通知,它登記在產權證上,並向公眾告知某處物業存在法律糾紛。有了這樣一份通知,在被法院解除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再處理該物業(包括出售或按揭)。

法官在審核債主的申請時認為,首先劉某沒有對債主的追債主張作出抗辯,則追債的官司最後極有可能會判債主勝訴;其次債主提出了充分的證據,證明劉某轉讓房產的目的是為了拖延債主,而且離譜的是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公平市場價值,同時劉某還欠債主大筆債務。

此外,劉某知道債主正在追債,他沒有將轉讓事宜告訴債主;最後即使物業已經轉讓,劉某還是住在此處,因此「轉讓」等於無效。

有鑑於此,法官認同債主的看法,即劉某通過出售房產將其變現,然後再將資金輕而易舉地「耗盡」 ,令債主無法再成功追討餘下的41萬多元欠款。

法官再三權衡之後,批准了簽發CPL命令書,而債主不但要將該通知書送達劉某,還要在7月2日房產交吉日之前找到該物業的買家,告知這一最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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