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女被告方:僅屬兼職會計妹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和無名組織等涉策劃2019年用炸彈殺警,案件昨於高院第73天審訊。辯方陳辭稱,第七被告劉佩凝(圖)在屠龍小隊角色是「兼職會計妹」,在管理眾籌一事對黃振強言聽計從,但黃向劉隱瞞他籌得逾百萬元款項。就控方早前指掟汽油彈及破壞財產也算恐怖主義行為,辯方反駁香港2019年有不少掟汽油彈的場合被定性暴動,但未聽聞官方或媒體「話香港有好多恐怖分子」。辯方完成陳辭,法官今日引導陪審團。
質疑「恐怖主義」說法 官今引導陪審
劉佩凝被控與黃振強串謀提供財產作出恐怖主義行為。劉的代表大律師馬維騉表示,美國9.11襲擊事件、東京地鐵沙林毒氣事件及倫敦七七爆炸案,都是公認的恐佈主義行為;就涉案12.8行動,馬同意「如果實行到,冇咩人會懷疑唔係恐佈活動」。
針對控方早前稱,劉的罪行所指的恐怖主義行為,毋須與12.8行動有關,掟汽油彈及破壞也算是恐怖主義行為,馬大狀質疑2019年間出現暴動,卻未見官方或媒體指香港有許多恐佈分子、每周有一次恐襲,或香港法庭曾審理其他恐怖主義案件。馬指出,恐怖主義行為的要求為嚴重傷害人身、嚴重破壞及推廣政治與宗教思想,雖然2019年常見「五大訴求」,但合法示威者也會用此口號。
指黃振強瞞籌款 自己只管20萬
馬大狀又稱,控方須證明劉有意圖籌集資金以實行恐怖主義行為,或劉知悉資金會用作恐怖主義行為但仍向黃提供資金。控方稱屠龍小隊曾製作一段用於眾籌的宣傳片,內容為隊員參與示威暴動畫面,藉此推論劉知悉屠龍小隊會作出相關行為,馬大狀稱控方未能證明劉曾觀看該影片。
馬續稱,黃11月4日邀請劉協助他籌取資金,劉只處理逾20萬元,其他資金由黃用私人銀行戶口自行處理。至12月7日,一名人士聯絡劉稱想屠龍小隊支助他10萬元作「畀手足生活費」,劉回覆「錢唔係我搞」並轉告黃,黃一口拒絕。當劉質疑屠龍小隊已籌得50萬元,黃駁斥劉「50萬?條數你有份睇,邊有50萬咁多」,惟黃庭上供稱有金主提供他逾百萬元現金。馬稱黃向劉隱瞞籌款,而劉對黃言聽計從,可見劉的角色只是「兼職會計妹」。
【案件編號:HCCC 164/22、255/23】
(反修例風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