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先叩門未必獲寬待 首要能否提供實證 官認同須過特定門檻
【明報專訊】美聯物業涉連同中原地產合謀定價,被競爭事務委員會入稟控告違反《競爭條例》。中原一方向競委會申請寬待,不被控告;美聯一方申請司法覆核,並要求擱置法律程序,案件昨於高院踏入第二日聆訊。競委會一方表示,競委會除了奉行「先到先得」準則給予寬待,更重要是涉事者能否提供重大協助,而寬待政策刻意不完全透明,以鼓勵各方爭奪寬待資格。法官認同寬待政策未必明確,涉事者須自行承擔風險。
美聯集團、旗下美聯物業和香港置業一方前日完成陳辭。代表競委會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昨表示,競委會是寬待政策的把關人,可以靈活考慮不同因素。陳打比喻,檢控官有權決定如何處理案件,包括和辯方達成認罪協商,競委會享有類似的廣泛酌情權,可以衡量哪一合謀者獲寬待。
美聯一方早前爭議,美聯比中原更早申請寬待,基於「先到先得」準則,美聯應受惠。陳樂信昨強調,「最先敲門的人獲得(寬待)入場券」,只是競委會審視寬待資格的第一階段,更重要是涉事者能否提交真實證據,協助競委會調查。本案而言,陳稱競委會已調查合謀定價行為,並非收到舉報才查案,而其中一方合謀者已提供資料,競委會決定不寬待另一方。
稱刻意不透明 誘競爭提供證據
對於美聯質疑,競委會在中原欠缺明確承諾之下給予寬待,導致制度不明確,陳樂信反駁寬待政策的透明度並非絕對,反而是「刻意不確定」。陳表示,所有涉事公司和人都是競委會的調查對象,本身無權利獲得寬待,政策旨在提供強烈誘因,鼓勵各方搶先提供證據,以免浪費時間。法官高浩文聽畢表示,若參與合謀的一方率先「舉手」交資料,可以盡早獲得寬待資格,但仍要通過特定門檻和途徑獲正式寬待。
美聯質疑競委會政策矛盾
代表美聯一方的大律師Tim Parker回應,寬待政策符合市場機制運作,要有足夠透明度,不應該牽涉策略思考。Parker提及,中原集團主席施永青去年3月自言是「有原則的人」,並透過律師去信否認責任,後來改變立場配合競委會調查,美聯卻被拒絕寬待,顯示競委會政策運作不一致。法官聽畢 雙方陳辭後,將於3個月內頒下裁決。
【案件編號:CTEA 3/23、HCAL 49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