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駕照青年五度偷小巴 上大帽山載友遊車河
【明報專訊】19歲青年涉在今年2月及4月,五度偷走紅色及綠色小巴,他早前承認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等15項控罪,案情指他曾由旺角駕車至大帽山郊野公園,亦曾接載朋友到昂船洲碼頭。案件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報告指被告守法意識薄
官判入更生中心
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指,被告欠缺乏自理能力、守法意識薄弱,反思流於表面,需要更大的衝擊喚醒被告,協助重回人生軌道。裁判官曾慶東接納報告內容,判處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盧啟進(19歲)被控5項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5項駕駛時無駕駛執照、5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罪。辯方求情稱被告已有悔意,承諾會遵守命令、改過自新。
保釋期間再犯案 控5項偷車等
根據承認案情,今年2月19日凌晨3時,一輛插有車匙的紅色小巴停泊旺角花園街宏景大廈外,司機及後發現小巴不知所終報案。同日下午,被告學校社工見被告在香港仔南朗山道駕駛小巴,心感奇怪報案,警方到場拘捕被告,被告獲准保釋。
同年4月初,被告再度犯案,分別於花園街範圍偷走兩輛紅色小巴,以及在深水鶡h路榮俊樓外、九江街近長沙灣道偷走兩輛綠色小巴。
被告4月8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沒有駕駛執照,因有趣而偷走小巴,見小巴門未鎖,車內有車匙,遂上車啟動引擎。被告曾由旺角駕車至昂船洲、大帽山郊野公園,另曾在深水鶧洃瑣r車;其中一次偷小巴曾接載朋友到昂船洲碼頭。
【案件編號:WKCC 15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