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熱搜:駕駛測試擴至市中心 相關車險法規「尚在路上」
【明報專訊】內地推動自動駕駛的步伐愈來愈快,7月初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及交通運輸部發布《關於公布智能網聯汽車「車路雲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名單的通知》,確定20個城市為智能網聯汽車「車路雲一體化」應用試點城市。其中,廣州、深圳入選。隨後,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示範區運營中心在7月中旬公布《廣州市第七批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包括海珠區14條路段和天河區BRT(快速公交運輸系統)專用車道棠下村站至蓮溪站一段,新增為廣州市一般道路智能網聯汽車開放測試道路。換言之,廣州自動駕駛汽車測試路段已進入市中心範圍。
事實上,大灣區在推動自動駕駛領域的發展上站於全國前列。廣州市是首個批准5G遠程駕駛測試、發放載客測試牌照、認可其他地區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許可的城市;深圳在2022年推出的《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則是全國首部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法規。
不過作為全新事物,自動駕駛汽車的全面商業化乃至全面普及,還有很多空白需要填補。例如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意外後的責任,目前還沒有全國法規釐清,只有像深圳或北京的地方法規可供參考,據深圳上述管理條例規定,自動駕駛汽車在無駕駛人期間發生交通違法事故,原則上由車輛所有人、管理人承擔違法和賠償責任。
遇事故乘客可追責平台
行人可向車輛所有人索償
另外,若自動駕駛汽車發生交通意外,乘客及行人該如何索償,廣東華進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梁宇麒指出,如果受害人是乘客,基於乘客與網約車平台有合約關係,乘客可向網約車平台要求賠償;如自動駕駛汽車被認定須承擔責任,以深圳的規定為例,乘客也可向車輛所有人、管理人要求賠償。
梁宇麒又表示,如受害人是行人,而網約車平台亦是車輛所有人及管理人,行人亦可向網約車平台要求賠償,否則便向車輛所有人、管理人索償。
除了事故責任與索償問題,與自動駕駛相關的汽車保險也有空白。目前市面沒有專屬自動駕駛的商業保險。去年11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公布的《智能網聯汽車准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實施指南(試行)》,提出企業要為自動駕駛汽車上路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及每輛車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以覆蓋第三者事故中的經濟賠償責任。
保險行業人士指出,制訂自動駕駛專屬保險的難點在於涉及大量數據,包括複雜自駕系統及運算法,還要考慮數據隱私保護。
涉大數據運算 需考慮私隱
為了給自動駕駛汽車提供更多專門保險產品,目前保險公司、車企及科企均在探索自動駕駛汽車的商業保險問題,包括保險公司與車企、自動駕駛科技企業,以及智能網聯測試示範區、網絡安全認定機構合作,研究對測試設備、安全員及乘客、第三者等方面的保險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