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07.29
    星期一

多次深夜通過門鈴揚聲器喊髒話 華裔城市屋業主被裁定滋擾鄰居

[2024.07.29] 發表
兩名業主被指多次使用門鈴攝像頭上的揚聲器,對鄰居大喊髒話造成滋擾。

【明報專訊】卑詩一城市屋的華裔屋主聲稱看到門口有「可疑的影子」,經常在晚間使用門鈴相機上的揚聲器,大喊「髒話和侮辱性語言」。卑詩民事審裁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裁定,他們的行為對鄰居造成滋擾,兩名業主共被罰款18次,總額接近千元。

根據審裁處日前發布的裁決,業主陳先生(Hon Wing Chan,譯音)和張女士(Hung Angela Cheung,譯音)就業主委員會指其違反噪音附例、發出900元罰款一事要求仲裁。

審裁員韋克(Alison Wake)在裁決中寫道:「這場糾紛涉及的大部分罰款都與業主家門鈴發出的噪音有關。具體來說,業主委員會指兩名業主利用其門鈴,在物業的公共區域發出聲音,包括對其他業主大喊大叫並使用不恰當的語言。」

裁決顯示,業主陳先生和張女士於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12月13日期間,共被業主委員會罰款18次,每次50元。另外,業主會還要求他們支付2023年的850元罰款。

裁決指屋主是在2018年安裝門鈴,門鈴位置是屬於該物業分契地的戶外,該裝置還包括一個鏡頭和揚聲器,可讓戶主透過該門鈴發出聲音。

根據該屋苑的噪音附例,當噪音滋擾其他人使用和享受共用的物業時,噪音就被認為不合理並造成滋擾。裁決中稱:「要達到這個標準,噪音必須是普通人無法忍受的。噪音是否構成滋擾取決於其性質、強度、頻率、持續時間和發出噪音的時間等因素。」

該兩名業主沒有否認他們曾使用門鈴相機的揚聲器或對講機功能。不過,二人辯稱,業主委員會沒有理由因為噪音而對他們罰款,因為噪音是在他們自家範圍內製造的,而不是在共用區域。他們還向審裁處聲稱,噪音的音量很低,不會傳播到共用區域,因此不會打擾其他住戶。

辯稱見到門前有「可疑的影子」

他們又解釋,他們有時會使用對講機,是因為看到前門有「可疑的影子」,擔心有人會闖入。

然而 ,法庭查看視頻證據後不接納二人的解釋。因為視頻證據顯示,從街對面就可以聽到噪音,而且喊叫聲經常發生在晚上10時或11時左右。視頻證據中的對話內容,亦不符合二人提及的懷疑門外有可疑人士的說法。

韋克寫道:「我發現,在這場糾紛中,導致投訴和罰款的噪音過大,帶來的不僅僅是不便。我這樣說是基於這些事件發生的頻率、使用了髒話和侮辱性語言、爆發的強度以及它們經常發生在晚上的事實。」

審裁員又指出,根據同一屋苑多名居民提供的大量投訴證據,「我發現一般人都會覺得這些噪音難以忍受,且令多人感到痛苦。」

不過,審裁處下令取消其中兩項50元的罰款,該兩項罰款均涉及業主在停車場大喊大叫,認為與門鈴造成的干擾無關。再者,該兩項罰款沒有遵循適當的徵收程序。基於同樣原因,審裁處拒絕業主會額外收取850元罰款的要求。

韋克也拒絕批准要求涉事的華裔業主拆除門鈴相機的命令,原因是附例並沒有禁止使用相機。韋克同時勒令該兩名業主,必須遵守禁止不合理噪音的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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