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包裹洗黑錢1800萬 兩台漢囚28至30月
【明報專訊】海關去年檢查一件來自韓國的包裹,發現無申報450萬元新台幣,關員喬裝送貨員拘捕兩名涉案台灣男子,調查後再發現他們洗黑錢共1800萬元。二人昨在區院承認串謀洗黑錢及「安排輸入現金類物品而沒有申報」罪,判囚28至30個月,海關表示,本案為首宗因走私現金而被控違反《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最終判囚的個案。
官指跨境犯罪 非因疏忽無申報
被告依次為呂鴻安(53歲,自由工作者)及趙書民(49歲,商人),趙為呂的妹夫。趙涉兩罪,被判監30個月;呂則涉串謀洗黑錢罪,判監28個月。法官指呂按趙指示行事,但呂積極犯罪,罪責也不輕,本案另涉跨境犯罪、涉案犯罪得益非因疏忽而無申報。
案情指,2023年2月17日海關檢查一件由韓國寄往香港大角嘴茂盛中心某單位的包裹,收件人是Huang Chong Long。包裹內有4本雜誌,頁內藏有4500張新台幣1000元,總值新台幣450萬元(約117.6萬港元),所有紙幣均未申報。同年2月23日關員喬裝送貨員將包裹送往大角嘴單位,呂應門簽收,趙亦被發現在單位內,兩人被捕,身上有約39.3萬港元。
呂警誡下表示不知包裹由誰寄出,但知道有現金來自韓國,是代趙書民收取。呂亦指自2022年12月起已收取類似包裹十數次,趙每次都會通知他包裹內有現金,呂收取包裹後將錢拿到尖沙嘴及長沙灣找換店兌換,趙再通知他把錢送給其他身分不詳的人。
找換店交易紀錄顯示兩名被告曾做35項兌換貨幣的交易,包括6213萬新台幣及2000萬日圓,連同上述39.3萬港元和新台幣450萬元,被告共洗黑錢1800萬元。
【案件編號:DCCC 7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