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牌爭執罵警 男子認擾亂秩序守行為
【明報專訊】曾涉7.21事件被捕的「姑爺偉」去年不滿警方抄牌,與同伴指罵警員,其間有人稱「夠薑除衫隻揪」,兩人被控一項「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姑爺偉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獲准簽保守行為;另一人不認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受審。開審前控辯雙方達成共識,被告改認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罪,裁判官鄭潤聰批准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12個月。
代表被告黃永昌(50歲,商人)的律師求情稱,事件緣於泊車票控爭拗,而另一被告張國偉的行為較黃嚴重,包括曾挑釁警員「隻揪」;被告事後懊悔,希望向警員道歉。
案情指,2023年10月31日下午4時許,3名警員在元朗西裕街就違例泊車執法。警員發出告票時,被告張國偉突然走近警員粗言穢語指罵,黃永昌在旁同以粗口指罵警員。
片段顯示二人公眾地方吵鬧
與此同時,張情緒更激動並指蚅筏不斷辱罵,黃拿茼菑v的名片在警員面前來回擺動,警員一度要求增援,調查後兩人終獲放行。事後一段拍攝到案發時的影片在網上流傳,可見黃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及大聲吵鬧,黃於去年11月2日被捕。
【案件編號:TMCC 24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