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山半島僭建佔官地 3宗檢控 地署:霸地罰款不成正比 研增罰則
【明報專訊】去年9月暴雨揭發港島紅山半島多間獨立屋涉僭建及非法佔用官地,事發近一年,地政總署已對其中3宗個案在官地上建造構築物直接提出檢控。地政總署長黎志華接受本報訪問表示,過去被裁定違反《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的個案,罰款介乎1000至10多萬元,與嚴重程度不太成正比,正與發展局研究提高法例罰則及引入定額罰款告票。另為配合北都發展,黎稱已從土地執管隊抽調數十人參與收地工作,但強調執管效率不跌反升。
明報記者 李淑瑤
斜坡維修費180萬
倘證關僭建將追討
地政總署和屋宇署已完成聯合巡查紅山半島臨海斜坡、屯門蟠龍半島、西貢飛鵝花園B座及大埔海景山莊的獨立屋,部門分別已向涉違規業主發出法定通知和清拆令(見另稿),並擬檢控逾期未遵辦者、參與工程的專業人士和承建商等。發展局回覆稱,紅山半島毗鄰斜坡緊急維修工程費用約180萬元,政府已完成山泥傾瀉事故調查,正整理資料及諮詢法律意見。黎志華稱,會視乎土拓署研究報告,若證實僭建與斜坡損狾傢騿A會向涉事人追討維修費和法律責任。
從未見罰最高 「有時輕了點」
政府於2015年曾修例,就首次在官地非法搭建構築物而不涉圖利的罪行,由最高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提升至50萬元及監禁6個月,以及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處罰款5萬元。黎志華稱,引用條例起訴的個案均要上庭,執管人員須蒐集足夠證據,讓律政司認為有相當勝算才可提控。不過,他說未見過有個案被判最高罰款,認為法庭判罰「有時似乎輕手了點」。
倡掛u面積 簡單個案發告票
黎認為,罰則應與非法霸佔土地面積掛u,假設在新界霸佔數千呎官地泊車做倉庫,若法庭只判罰10多萬元,涉事者可能覺得比租金還低,這非政府所樂見。另一方面,針對較簡單個案,則可發定額罰款告票處理;他解釋,非法霸佔官地個案「大細都有」,村屋門口霸十多廿呎地與霸佔數千數萬呎執管程序一樣,若相對簡單個案以告票處理,可省舉證和司法程序。
屋宇署預計會於今年內提交《建築物條例》修訂建議,就未遵辦驗樓驗窗及僭建物等違規建築,簡化檢控程序和加強罰則。發展局長甯漢豪今年4月表示會考慮引入定額罰款,避免如現時需時數個月至一年檢控。黎志華表示,地政總署的修例工作會參考屋宇署經驗。
被問到署方未來會否加緊巡查獨立屋違建,他稱「一定會做多些」,但政府財赤加上大量收地工作,土地執管人手減少數十名,署方去年整合了各分區地政處執管人手,包括將土地管制隊、契約執行隊及寮屋管制隊合併成一支土地執管隊,由同一隊伍統一處理區內土地違規個案。署方亦應用無人機和電子手帳等科技,提升執管效能。
將聯合規劃署元朗區行動
針對違規嚴重「大老虎」
黎志華說,署方去年底聯同規劃署在北區打擊非法改變土地用途,兩宗個案分別佔地逾5000平方米用作非法倉儲,涉事兩業主未理會政府警告,土地現已被收回。他透露,兩部門計劃在元朗區有新的聯合行動,冀透過聯合行動打擊一些市民特別關注或違規較嚴重和規模大的「大老虎」,相信比部門獨自行動更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