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慧明:投票改變秩序無錯 官打斷 辯方求情稱非「死忠激進」 官指政治宣言不見悔意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45人罪成,辯方昨為被裁定罪成的前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余慧明求情,稱她不是「死忠激進分子」,建議列為「其他參加者」或頂多是較低程度的「積極參加者」判刑。辯方讀出余的求情信,當中反問若政府將制定23條視為憲制責任,基本法承諾的落實雙普選何嘗不是?余又稱「我至今仍然覺得透過在立法會投票來改變既定秩序無錯,或許唯一錯誤是我太愛香港」。辯方讀至一半,遭法官陳慶偉打斷,質疑這是政治宣言、並非求情信,蚥G方不要在法庭講述。
辯方昨續就參加「超區」的王百羽、衛生服務界的余慧明,以及九龍西的岑子杰求情陳辭,其中透露區諾軒代撰的求情信稱岑反對無差別否決預算案(見另稿)。辯方一連兩天完成第四批被告求情,新界西參選人將於本月30日起求情。
辯:無辦論壇 參與度低
辯方大律師石書銘表示,余慧明現年30歲,已婚,大學畢業後出於使命感投身醫護界,任職註冊護士,曾在深切治療部工作;余以往對政治不感興趣,屬政治素人,至2019年新冠疫情危及廣大市民,她組織工會向當局反映專業意見,其後參選,惟未有因服務大眾獲嘉許,反被定罪。法官陳仲衡聞言反駁,余是因涉案言行罪成,非因服務民眾。
談到參與程度,石書銘稱余慧明不欲分薄選票而參加最單純的初選,令議會更能反映民意,她無意實行謀劃,衛服界亦無舉辦論壇,參選人無開會商議謀劃,與其他選區不同,余是單獨行事。
倡合法表達 難再當護士冀輕判
石解釋,余於國安法生效前撰文講述「35+」,她相信戴耀廷稱計劃合法。作為醫護的余不想見到死傷,無訴諸暴力,正如她提過病人受催淚煙影響,余倡以罷工等合法手段表達訴求,她在抗爭派記招亦沒提否決。石強調余有理想及溫和,出獄後很可能無法再當護士,已付出代價,望法庭輕判。
「23條屬憲制責任 普選何嘗不」
石書銘引述余慧明親撰的求情信稱,對她而言一切源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逾百萬市民上街和平示威,惟反對聲音未被聽見,演變成暴力示威;2020年,余相信政府仍對市民訴求充耳不聞,她不欲見示威者被捕及犧牲,加上政府未能及時採取措施預防疫情,余想參加立法會選舉,進入政治體制取得更多議價能力改變死局,卻因而被指稱顛覆政權,這在其他民主國家聞所未聞。
余在信中續說,法庭裁定五大訴求是空中樓閣,但落實雙普選訴求是基本法承諾,若政府認為制定23條屬憲制責任,落實雙普選何嘗不是?余自言唯一犯的錯可能是「太愛香港」。石未讀畢全信,法官陳慶偉打斷他指這非求情信,法官李運騰亦指看不到該信有助減刑。石表示旨在呈現余的想法。陳慶偉續稱不見得余有悔意,法官亦無要求她有悔意,這是她的選擇,辯方可以不求情。
【案件編號:HCCC 69、70/22】
明報記者
(初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