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傭患癌後被炒 告僱主歧視敗訴
【明報專訊】一名菲律賓籍女傭在香港工作期間確診子宮頸癌,控訴被前僱主殘疾歧視,包括在她病假甫完結,深夜將她叫醒,說要終止合約及將她趕出家門。女傭返回菲律賓後病逝,其朋友兼遺產執行人入稟起訴前僱主,要求對方根據《殘疾歧視條例》賠償兼道歉。區域法院昨頒判辭,裁定女傭一方敗訴,另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事主已歿 遺產執行人入稟
根據入稟狀,原告Temporosa Ma. Carla Arangote,以事主Guting Joan Sarmiento的遺產執行人身分入稟。被告蔡昭儀(譯音),跟丈夫及兩名成年子女住將軍澳維景灣畔。
判辭指出,法官接納事實為事主屬殘疾人士,但被告早於得悉事主患癌前,已想解僱她,其後被告得知事主病情,為規避《僱傭條例》才延遲執行解僱決定。
原告一方提出,被告會稱事主為「溫神(瘟神)」,但法官留意到被告習慣在生氣時向家人惡言相向,例如被告會稱呼丈夫及兒子為「白癡」及「廢青」。法官審視所有證據後,接納被告因為不滿事主工作表現才將她解僱。由於無法斷定被告一家將事主解僱是與其殘疾有關,故裁定原告一方敗訴,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案件編號:DCEO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