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網約平台4責任 須做盡職審查
【明報專訊】運輸及物流局文件提到,局方是次就規管網約車平台研究了深圳、新加坡、倫敦、堪培拉、多倫多及日本等地做法,發現相關地區透過法例、牌照條款或工作守則規範網約平台需就其業務做盡職審查,平台主要有四大責任,須確保(一)車輛已領取合適牌照及有為車及乘客買保險、(二)車輛符合法例營運要求及通過定期安全檢查、(三)司機須領合適牌照、通過身體檢查及背景審查,以及接受培訓、(四)按時呈交帳目、營運資料、服務指標表現等資料。如未盡責會面臨罰則,包括中止牌照許可及罰款等。
局方稱深圳、新加坡、倫敦、堪培拉及多倫多未限制平台數目,日本則只接受的士公司申請營運網約車服務;平台要在營運地區設公司,提供當地聯絡地址及負責人,以便當局監察,獲批營運年期有上限,期滿須再交申請;如未獲政府發牌提供服務屬違法,在深圳最高罰款3萬元人民幣,新加坡最高罰款1萬新加坡元、最多監禁6個月;如平台違反審批條件,政府亦可暫停或撤銷其牌照。
在深圳、新加坡、堪培拉及多倫多,當地限制網約車司機只可在發牌平台下提供預約取酬載客服務,否則屬違法;在深圳違者可被罰款1000元人民幣,新加坡最高罰款1000新加坡元或最高監禁3個月,再犯可罰2000元或監禁6個月。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周五(12日)將討論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