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潑女途人 地盤工囚4月
【明報專訊】地盤工人今年在鬧市三度向女途人淋潑不明液體,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3項普通襲擊罪,判囚4個月。案情指,被告警誡下承認「控制唔到自己」,數次「用水潑濕個女仔條褲」。被告稱患有精神疾病20年,案發前停止服藥,他無特定目標,犯罪後內疚。
患精神病20年 案發前停服藥
被告李國定(56歲、地盤工人)承認今年2月5日在港鐵旺角站E2出口襲擊女子X、2月18日在旺角通菜街160至162號莎莎化妝店外襲擊女子Y及2月23日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4號地下外襲擊女子Z。
案情指,今年1月至2月期間,警方接報多名女性在旺角街頭被不知名液體淋潑下半身。全部事主均不知犯案者身分,部分人指液體溫暖、無色無味,有人則指液體有尿味。涉及X和Y的案發經過被附近閉路電視拍下,警方鎖定被告並在2月23日埋伏拘捕被告。
案情提到,3名女事主介乎17至32歲,Y短時間內遭淋潑液體兩次,Z為旅客。就X的案情,被告錄影會面中稱當時被人推了一下,情緒受壓抑因而潑出手上的水,完事後感安心。
【案件編號:WKCC 8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