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辦消防指示擬增罰則 議員憂減加入法團意欲
【明報專訊】佐敦華豐大廈早前發生三級火,保安局擬在7月向立法會提交《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修例草案,賦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未遵辦消防指示的業主做工程,完成後再收費,並調高不遵辦命令的罰則。身兼市建局非執董的立法會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擔心,增加罰則或會減少業主加入法團意欲,建議加快推展「聯廈聯管」管理模式。
倡加快推展「聯廈聯管」
謝偉銓昨在商台節目《政經星期六》稱,不少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均是義務性質加入,未必有專業知識,如修例後加重罰則,業主或因擔憂須承擔罰則不願加入法團,無法組成法團令監管更難。謝稱,物管公司有發牌制度監管,經理及主任級人員都有基本學歷及經驗要求,在監管樓宇管理工程上應可發揮更多作用。他相信比起政府進場代辦再收費,業主將相關費用改為聘請物管公司,對大廈長遠管理更有效,建議當局可加快推展「聯廈聯管」,即協調單幢舊樓共同聘用一間物管公司,業主交管理費獲取管理服務。
工程界立法會議員盧偉國及選委界議員林筱魯亦在同一節目回應有關問題。林筱魯形容,修例「對止咳一定有幫助」,惟認為政府須加快執法流程。盧偉國則稱,不少舊樓沒有法團,即使有法團亦未必對大廈消防安全工程達共識,聽到不少業主支持修例,寧願由政府進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