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教計劃教師津貼 准付內地交流食宿
【明報專訊】參與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現時可按學生人數,獲教育局「優化教師專業發展津貼」(下稱優化津貼)。教育局昨日表示,優化津貼涵蓋香港幼稚園教師前往內地及返回香港的交通及食宿等開支,又指幼稚園最多可用40%的優化津貼,與內地幼稚園交流。
根據教育局今年2月通函,參與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如半日制學生人數有331或以上,可獲發40萬元的優化津貼;如半日制學生有220至330人,可獲30萬元;如半日制學生少於220人,可獲20萬元。
通函提到,津貼可用作安排與內地幼稚園做交流活動,「例如教師到訪內地幼稚園交流的團費開支及用於交流活動的物資支出」,無寫可用於食宿費用。局方昨向本報指,「團費一般已包括與交流活動相關的開支」,例如交通及食宿開支(如適用)。
業界盼教局列明詳細用途
幼稚園校長、教聯會副主席林翠玲昨(23日)向本報說,業界普遍不清楚優化津貼可用於幼師內地交流活動的食宿安排,又指她的幼稚園曾特意安排即日來回的內地交流活動,免卻留宿等費用,盼局方將來可於通告列明津貼詳細用途。